9月10日下午,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玻璃制品厂发生火灾。事发后,市公安消防支队先后调集多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扑救。开发区消防大队迅速组织人员对火灾原因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此次火灾系电焊工人无证作业,电焊火花引燃周边聚苯乙烯泡沫引起火灾。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和六十三之规定,分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秦某某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电焊工房某处5日行政拘留处罚。
目前,该二人已按法定程序送至日照市拘留所。
消防小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