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结合咸阳《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咸阳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称,为有效提升全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咸阳市政府决定今冬明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等十大专项行动。
十大专项行动分别为: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供热设施绿色运行削减燃煤污染专项行动、燃煤燃油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机动车排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水泥行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行动、餐饮行业集贸市场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分散面源污染管控专项行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检查专项行动、年度工作任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咸阳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全市火电、水泥、玻璃、煤化工、石油化工等企业逐家进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对治理设施不健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进行回头看,确保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情况全面普查,坚决杜绝超标排放行为。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严格管理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严格执行冬防期“禁土令”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尤其对渣土清运车辆扬尘污染严管严治。
另外,“冬防”期间,科学制定主城区机动车分流措施。重污染天气时,适时实施车辆限行,增加运营公交车辆,鼓励试行重点路线公交免费政策,以减少主城区交通压力和污染负荷。
在分散面源污染管控上,由咸阳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执行“禁燃令”,严查焚烧秸秆、果树树枝等行为;咸阳市公安局牵头,执行“冬防”期间禁燃禁售烟花爆竹,重点抓好春节、元旦等节日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关键环节。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研判,根据应急响应分级情况,执行“限产、限排、限行”要求。
在十大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牵头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从快、从严、从实,明确时限开展工作,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专项行动方案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主要进展按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冬防”期间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2017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冬防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和成效书面上报咸阳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