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4月19日下午,第十四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发布会在国家法官学院顺利召开。绿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再获殊荣!
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南方周末报社主办的第十四届(2018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发布,该案位列其中,这是继今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其列入“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后再次被关注。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简介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海港区环境保护局分四次罚款共计1289万元。
2016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提起本案诉讼后,方圆公司缴纳行政罚款共计1281万元,并加快了脱硝脱硫除尘改造提升进程,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环保验收,于2016年6月17日、2017年6月17日取得《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016年12月2日,方圆公司再次投入1965万元,增设脱硝脱硫除尘备用设备一套。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方圆公司因排放大气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数额及采取替代修复措施修复被污染的大气环境所需费用进行鉴定。按照虚拟治理成本法,将方圆公司自行政处罚认定损害发生之日至环保达标之日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评估为154.96万元。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起诉后,方圆公司积极投入,加快治理污染设备的更新改造,诉讼过程中经环保验收已达标排放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其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已经停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具备法定资质,评估依据已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评估结果应予确认。方圆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绿发会所主张的差旅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由于提交充分证据,考虑本案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一审法院判决方圆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的损失154.96万元,分三期支付至秦皇岛市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秦皇岛地区的环境修复;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因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致歉声明;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价值
本案是京津冀地区受理的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有助于推动建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运作模式。审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积极协调,通过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模式,确保环境损害赔偿金切实用于本地区环境污染治理修复工作,为此后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之建立和健全探索了一条可行途径。
本案有助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方圆公司在缴纳行政罚款后,慑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压力,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升级改造环保设施,成为该地区首家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环保设备“开二备一”企业,充分发挥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环境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的作用。
本案彰显了公益环保组织对企业环保的社会监督作用,也将对其他企业遵守环保法律、履行环保义务起到警示和导向作用。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我国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重点区域,对于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具有重大意义。(来源:中国绿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