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玻璃食品瓶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和陕西共14个省、自治区44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玻璃食品瓶罐产品,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QB/T 2142-2017《玻璃容器含气饮料瓶》、QB/T 4594-2013《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QB/T 4622-2013《玻璃容器牛奶瓶》,对玻璃食品瓶罐产品的抗热震性、内应力、内表面耐水性(内表面耐水侵蚀性)、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赞皇县海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大连环鲁包装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内表面耐水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