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1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2018年第3批,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甘肃等15个省、直辖市91家企业生产的91批次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标准的要求,对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的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能、表面应力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碎片状态、表面应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