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公布,于2017年11月8日,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承租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此,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出售租赁资产,总代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相当于约6000万港元),而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内将租赁资产回租予承租人。于租赁期届满后,在承租人结清其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履行完毕其他义务的前提下,出租人应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人民币1000元的名义价款转让予承租人。
租赁资产包括超薄玻璃生产线的部分设备及辅助工段设施。租赁期预计自2017年11月10日起计5年。
公告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是为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生产和经营所需资金,盘活公司资产及优化公司负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