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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玻璃及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5 浏览量:2251 来源:杭州金桥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8月22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111破8、47、48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杭州金桥玻璃有限公司与杭州凯斯渤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杭州法保曼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合并破产公告
 
(1)债权申报时间:2017年9月26日前
 
(2)债权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居街226号2楼203室
 
(3)联系人:石碧蕾13989487517刘唯13018989202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7年9月28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3号审判庭
 
债权申报需交资料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计算清单》
 
3.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债权已经得到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债权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及进行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申报人应当携带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上述证据材料应当制作《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4.《债权人地址、账户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5.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五);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六)[注:个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请将上述材料1、材料2、材料3按照“《债权申报表》→《债权计算清单》→《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证据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材料4、材料5只需一份。

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
 
(2)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合并破产原因及好处
 
(1)原因:根据管理人调查,金桥玻璃、凯斯渤尔、法保曼公司均由陈永清和孙明明实际控制,三家公司在法人意志、企业实际控制、日常经营管理、办公场地、购销业务、资金往来、人事管理等方面诸多混同,如不合并处理,则无法核实真实、完整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2)好处: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有助于提高破产效率,维护债权人利益,公平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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