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集团于6月20日发布声明,表示“安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与南玻公司无任何股权关系及业务关系,且未持有“安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任何股份,与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安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南玻”作为其企业字号,不仅侵犯了南玻的企业名称专用权以及商标专用权,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南玻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下为声明全文:
“安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3418210000837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MA2N0L0T6H,住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涛城镇工业园郎广路636号)与本公司无任何股权关系及业务关系,本公司未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安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任何股份,与“安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南玻”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安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南玻”作为其企业字号,不仅侵犯了本公司的企业名称专用权以及商标专用权,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品牌形象,本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