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2020年10月1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其中,建筑幕墙与外窗及五金配件相关的占据了目录中过半的数量。
禁止在玻璃幕墙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或局部破损补片除外)。
全隐框玻璃幕墙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部位设计使用非Low-E镀膜单腔普通中空玻璃。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以下产品:传热系数K值大于2.2( W/m2.K)的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低于6级的建筑外窗,外窗用铝合金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小于1.8mm。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中设计使外开平窗用,二层至六层民用建筑中限制使用外平开窗。当确需采用时, 外窗应设计有儿童和窗扇防坠落装置及安全限位装置。
现场加工拼装建筑外窗(大型组装窗和带有转角的凸窗除外),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
根据通知,2020年11月1日前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均应当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