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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特种设备未登记 崂玻玻璃制品被罚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量:1698 来源:信网 作者:丛黎
信网了解到,2019年2月22日,青岛崂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未作登记的特种设备热管换热器,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青岛崂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日用玻璃制品、药用玻璃包装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生产、销售;五金工具、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纺织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业务。
 
经查,2018年10月26日,青岛崂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在用的1台热管换热器D3(压力容器,产品编号LHR2016-022)和1台热管换热器D5(压力容器,产品编号LHR2016-023),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该单位于2017年5月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26日,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对此,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平市监特令【2018】1534号),责令该单位于2018年11月24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经查,青岛崂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6日提供了上述2台热管换热器的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并于2017年10月15日办理了使用登记;2019年1月28日,在用的压力管道已经检验合格,2019年2月1日办理了使用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对其罚款人民币30000元,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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