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制造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由平板玻璃产生。根据2015年环境统计数据,平板玻璃行业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3.12万吨/年、26.66万吨/年、2.79万吨/年,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6.43%、9.99%、0.97%,占全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0.93%、2.45%、0.24%。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部来自玻璃熔窑排放,约50%的颗粒物排放也来自熔窑。
2018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下达工作任务单,启动《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任务。5月,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国家环境技术体系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提出包括《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在内的10项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计划项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玻璃制造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HJ 2305—2018 2019-03-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