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超低排放限值
1.钢铁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烧结工序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2.水泥行业。水泥熟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
3.炭素行业(铝用炭素)。炭素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煅烧、焙烧工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