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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对错峰生产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

发布时间:2018-11-28 浏览量:1650 来源:绿色洛阳
洛阳市对错峰生产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
 
近日,市环境攻坚办印发《关于规范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明确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错峰生产、应急减排措施,对错峰生产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
 
根据通知,我市将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制药、火电、化工等8个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并按照不同行业内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指标,实行差异化管控。对于纳入错峰生产限产类的企业,将按照轮流停产的原则,限产20%、50%、80%等措施落实。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停止大宗物料运输,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面,采暖季石材开采加工、硅石工业、水泥制品(含水泥预制、构件、商砼站等)等行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原则上将实施停产。同时,以电、天然气为燃料的刚玉企业,在12月15日至明年1月15日,将限产1个月。铁合金、磨料磨具玻璃制品、玻璃纤维、陶瓷纤维、陶粒、焊剂、铅锌冶炼等行业,将实行轮流停限产。
 
此外,对于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上级督办和群众有效投诉的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均视为环保不达标企业,采暖季实施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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