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发布《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秋冬季错峰生产情况调研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称此次调研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对各地错峰生产企业和2018年工业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调研,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河南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调研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
调研主要内容
调研内容包括错峰生产豁免类和限产类企业的调研。依据《河南省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规定的豁免和限产标准,对各地建材、钢铁、焦化等行业豁免类和限产类企业,逐条对照核查,严格把关,严禁擅自放宽错峰生产标准或错峰时限。其中豁免类企业逐家检查,限产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建材行业豁免类需满足基本条件,并达到超低排放(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附属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水泥企业。
对涉及危废处理的企业,要查看企业各月份危废处理台账,看当地核定的最大负荷是否合理;对涉及居民供暖的企业,要实地了解群众实际供暖情况(是否集中供暖),查看企业供暖工程建设情况。
限产类,达到超低排放(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水泥企业,豁免2019年1-2月份免于错峰停产。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限值:
1.钢铁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烧结工序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2.水泥行业。水泥熟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
3.炭素行业(铝用炭素)。炭素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煅烧、焙烧工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