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从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加强工业源、面源治理等多方面入手,在全市全面启动新一轮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
以颗粒物治理为主线
此次行动以颗粒物(PM2.5和PM10)治理为主线,协同治理臭氧等其他污染物,全面实施“控煤、控排、控尘、控车、控烧、控油”六大措施,狠抓“三调整一淘汰”,强化督察问责,对重点大气污染行业企业和工地、泥头车经营企业实施“双公开”“双考核”“双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明确了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并有所改善,且PM2.5、PM10、NO2年均浓度分别下降到35、58、36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不低于86%。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且PM2.5、PM10、NO2年均浓度分别下降到35、58、36微克/立方米以下,台山市、恩平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其他市(区)达到86%以上。
荷塘镇12月底前完成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并摘牌
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来看,《方案》要求推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淘汰搬迁改造工作。强化市区(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玻璃、陶瓷、化工、皮革等行业监测执法,推动一批企业搬迁改造。
继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重点对蓬江区石材加工行业、新会区红木家具行业、开平市五金铸造行业、鹤山市家具制造行业进行整治,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予以分类整治。持续推进蓬江区荷塘镇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整治,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并摘牌。
与此同时,《方案》强调要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方案》要求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采取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对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升级。
能源结构对一个地区的空气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方面,《方案》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10万吨,控制在1096万吨以内。”
《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加强禁燃区监管。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集中供热项目除外);完成市区禁燃区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用生物质燃料设施的淘汰,改用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2018年12月底前,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要按照本辖区新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告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加强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对禁燃区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的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执法行动,现有销售点不得向禁燃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集中开展烟囱清查整治行动
在加强工业源治理方面,《方案》要求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结合城市“双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淘汰、“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治理等工作,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它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对不符合规范的烟囱进行升级改造,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并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组织开展高架源(烟囱高度45米以上)烟囱消除白烟治理行动。
《方案》要求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动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12月底前全面完成60家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并组织专家复核,完成70家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并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求加强工地、道路、运输等扬尘污染控制,以降低PM2.5、PM10等年均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