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玻璃近日公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12月31日,豫科玻璃营业收入为1494.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18%;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08万元,同比增长0.91%;基本每股收益为0.1041元,上年同期为0.3547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豫科玻璃资产总计为1836.38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4.42%,较上年期末32.3%,增长2.12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81.95万元,上年同期为135.15万元。
报告期内,豫科玻璃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将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调至其他收益科目,故营业利润增加,营业外收入减少。
据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豫科玻璃主要从事玻璃蒙砂粉和防眩光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