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11家玻璃企业清洁能源改造搬迁行动已启动。今年9月底及明年3月底前,这些企业须完成搬迁或清洁能源改造,否则一律关停。
兖州区现有11家玻璃制品企业,共有煤气发生炉19台,玻璃窑炉18座,2017年度共消耗燃煤4.8万吨。虽然这些企业生产目前已达行业排放标准,但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持续加严,这些企业还存在行业工艺改造提升难、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指标难以达到下阶段排放要求等问题。
为此,兖州区计划投入2000余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玻璃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和搬迁工作。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和紧临城市规划区的兖州金阳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大安厂址)等4家玻璃企业,于今年9月30日前停运原址玻璃窑炉和煤气发生炉,并拆除燃煤设施。新建玻璃窑炉必须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逾期未停运原有玻璃窑炉和煤气发生炉的,将依法依规责令企业关停。距离城市规划区较远的金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7家玻璃企业,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气代煤改造,停运煤气发生炉,拆除燃煤设施,逾期未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的,将依法依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停取缔。
据测算,兖州区11家玻璃企业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后,每年大约可减排二氧化硫3.56吨、氧化碳264吨、烟尘9.64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