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经与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自2017年12月29日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1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6日和2018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和《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相关方开展磋商协调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19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