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就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向各界征集意见
别只想着买买买,如何安全使用房屋才是关键。近日,市法制办官网公布《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高了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幅度,对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属个人的一般设定为罚款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处罚额度超过《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全市C、D级
危险房屋88幢
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老旧房屋坍塌伤人事件,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深圳市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数量十分巨大,据市房屋电子地图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深圳既有房屋建筑共计约59.9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0.15亿平方米。
老旧房屋和违法建筑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据市网格办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6年底,深圳实际管理人口总数近2100万人,其中,深圳约900万管理人口居住在各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中。此外,市住建局自2016年来启动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鉴定机构已报备鉴定结论为C(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危险房屋多达88幢。对此,深圳启动了房屋安全立法程序,以加强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hailj@fzb.sz.gov.cn提交意见。
房屋安全有问题
房东将被重罚
据了解,《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将违法建筑安全全面纳管。同时,《规定》还明确了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对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则由其当事人或管理人承担主体责任。《规定》提高了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幅度,对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属个人的一般设定为罚款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属法人的一般设定为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的处罚额度超过了《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记者从《规定》了解到,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青少年宫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或石材幕墙。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禁止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或石材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顶棚、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或石材坠落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