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沙河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海川主持召开专项会议,深入推进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会议印发了《沙河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办公室关于对我市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沙河市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要求驻厂监管人员全天24小时坚守岗位,履行好驻厂职责,发挥好驻厂作用,对发现违法的问题,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及时将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报市环保局立案查处。
驻厂人员要监督检查企业生产情况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的停限产执行情况。要监督检查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在线运行情况,监看平板玻璃生产线运行平台。要监看企业湿电运行平台,确保湿电运行发挥正常功效。要督促企业厂区内洒水、湿扫频次及厂区内散落物料的清理和苫盖。要监督检查燃煤企业煤炭使用情况和煤质化验情况。
各派驻单位及驻厂人员要严格遵守职责,确保监管到位。市政府督查室要随时对驻厂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驻厂人员给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