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1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濮阳超白光热材料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濮阳公司”)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际工程”)签订《中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超白光热材料项目合同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3,900万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先生、谢军先生于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濮阳超白光热材料项目配套烟气治理项目合同的议案》
同意濮阳公司与深圳市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简称“深圳凯盛”)签订《中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超白光热材料项目配套烟气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2,200万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先生、谢军先生于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濮阳超白光热材料项目配套余热锅炉房项目合同的议案》
同意濮阳公司与深圳凯盛签订《中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超白光热材料项目配套余热锅炉房项目设备采购、设计安装合同》,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750万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先生、谢军先生于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批准及确认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执行有关文件,并授权董事酌情办理濮阳工程项目合同所必须、恰当或合适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先生、谢军先生于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委任执行董事倪植森先生、王国强先生为本公司之获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就濮阳超白光热材料项目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该交易」)向已获委任为该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之宝桥融资有限公司发出所有相关指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于2017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中临时增加6项特别决议案。
详情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