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莱特”)近日公告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欲再冲刺A股IPO。就在五年前,光伏行业遭遇全行业困境,多家拟IPO公司或终止审查、或申请被否,其中就包括福莱特。之后,福莱特转战香港主板市场并挂牌。
如今,福莱特再度冲击A股,是否已经准备充分了呢?在其公布的招股书中发现,从一般的财务数据逻辑角度看,公司的采购、销售与成本之间的各项数据均存在较大异常,得不到正常的匹配。招股书存在这样的瑕疵,不知这次福莱特向A股IPO的冲刺能否顺利呢?
莫名其妙新增债务
根据招股书,福莱特主要采购纯碱、石英砂和电力、天然气等原材料和能源,在报告期内,采购总额分别达到17.73亿元、16.11亿元和15.54亿元,考虑采购中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大概是17%,则含税采购总额分别为20.74亿元、18.85亿元和18.18亿元。就这样呈逐年减少的采购金额,如果将其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中的相关数据作对比,可发现有数千万元的采购或许并不可信。
差异最大的年度出现在2016年,把这年含税采购总额18.18亿元和同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95亿元对比,多了0.23亿元。这意味着,当年的采购中有一部分并没有付现,而是形成了相应金额的应付款项增加或者预付款项的减少。
而“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2016年福莱特有应付票据1.66亿元、应付账款6.53亿元,两项合计数8.19亿元,比上年的7.41亿元有所增加,增0.78亿元。这项增加金额远远大于前述未付现的部分。而2016年预付款项余额有0.33亿元,相比于上年的0.52亿元减少了0.19亿元。一增一减,最后仍有0.74亿元的差额得不到合理财务数据的支撑。也就是说,莫名其妙地新增了0.74亿元的经营性债务,没有相应的采购金额与现金流量与之相对应。
2015年也出现了相似的情况,只是金额相对少一些。2015年含税采购总额是18.85亿元,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21.81亿元,这就相当于除了支付采购款之外,还有2.96亿元的现金流出。如果按正常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这必然使得应付款项减少或预付款项增加相应金额,或者两项综合得到相应金额。
不过,该年度福莱特有应付款项合计7.41亿元(应付票据1.30亿元和应付账款6.11亿元),和上年的9.90亿元相比,大幅减少了2.49亿元。而0.52亿元的预付款项比上年的0.26亿元却仅增加了0.26亿元。综合考虑应付款项和预付款项增减情况,最终也很奇怪地新增了0.21亿元的经营性债务,同样没有相应的采购金额与现金流量相呼应。
综上,在福莱特每年十几个亿的采购中,报告期内连续两年增加了不寻常的经营性债务,合计近亿元!这么大的差额实在不敢忽略。而这些异常情况是否因为通过票据背书支付而形成呢?招股书并没有对此作出详细的披露。
生产成本异常
招股书披露,福莱特主要采购电、石油类燃料、天然气等能源和纯碱、石英砂等原材料,此外还有少量的辅料采购。前面已经提到,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总额分别是17.73亿元、16.11亿元和15.54亿元,但深入查看招股书,可发现其采购与成本之间存在重大差异。
福莱特主要生产的4种产品中,只有光伏玻璃和浮法玻璃需要主要原材料纯碱和石英砂,而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在自产玻璃原片的基础上进行深加工,采购而来的原材料纯碱和石英砂只用于前两种产品的生产。
报告期内,光伏玻璃的单位成本中所含的直接材料分别是每平方米7.77元、7.58元和7.05元,所含的燃料动力则是每平方米7.20元、7.36元和6.39元,而同期的产量分别达到7400.12万平方米、7133.37万平方米和7429.00万平方米。由此可知,在生产光伏玻璃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金额大概是5.75亿元、5.41亿元和5.24亿元,而所耗燃料动力大概是5.33亿元、5.25亿元和4.75亿元,合计达到11.08亿元、10.66亿元和9.98亿元。
相似的,浮法玻璃的单位成本中包含的直接材料在各年度分别是每吨444.53元、411.52元和393.81元,燃料动力则是每吨300.25元、398.95元和331.00元,而相应期间的产量分别是43.26万吨、41.09万吨和41.07万吨。由此,生产浮法玻璃所使用的原材料金额大概是1.92亿元、1.69亿元和1.62亿元,耗用燃料动力1.30亿元、1.64亿元和1.36亿元,合计达到3.22亿元、3.33亿元和2.98亿元。
粗略估计之下,生产上述两种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和燃料动力合计大概是14.30亿元、13.99亿元和12.96亿元,而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总额分别是17.73亿元、16.11亿元和15.54亿元,采购总额比前者多了3.43亿元、2.12亿元和2.58亿元。如果生产一切正常,那么这项差异应该由库存增减、或者生产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而形成。
但是,库存中的原材料在各年年末只有1.03亿元、0.90亿元和0.93亿元,2015年比上年减少了0.13亿元,而2016年仅增0.03亿元。可见,直接转入库存的原材料相对于采购总额来说是非常少的。而在产品和低值易耗品在各年的库存都在2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增减金额也都只有数百万元而已。在此基础上,另外两类产品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都是对玻璃原片的深加工,不需要纯碱及石英砂,那么,上述采购总额多出来的部分就是这两类产品所耗用的燃料动力和辅料的合计金额。
招股书显示,工程玻璃在报告期内的产量分别是270.56万平方米、345.46万平方米和419.83万平方米,而单位生产成本是每平方米38.83元、42.59元和34.18元;家居玻璃的产量有682.03万平方米、647.92万平方米和692.39万平方米,单位成本是每平方米27.75元、28.52元和27.96元。由此可知,这两类产品生产成本的合计数达到2.94亿元、3.32亿元和3.37亿元。
可见,前述差额和工程玻璃、家居玻璃的生产成本合计数相比,在2014年多了0.48亿元,在2015年和2016年则分别少了1.19亿元和0.79亿元。如果考虑到工程玻璃与家居玻璃生产中所需要玻璃原片的价值等因素,就算2015年和2016年存在1亿元左右的差额是合理的,但是在2014年,仅生产所用的燃料动力及辅料就比生产成本多了几千万元,这就非常不合理了,若考虑生产所使用的玻璃原片的价值,则差异就更大。
生产所用的玻璃原片由自产的浮法玻璃而来。福莱特在2014年浮法玻璃的产量是43.26万吨,卖了31.17万吨,产销差达到12.10万吨,按每吨生产成本905.05元计算,有1.09亿元的浮法玻璃或进入库存或用于工程玻璃、家居玻璃的生产。而2014年年末浮法玻璃库存有1126.27万元,由于招股书未披露2013年的数据,因此库存增减情况不详。但是,就算库存全部来自新增,该年度生产工程玻璃、家居玻璃所用的玻璃原片也有大约1亿元。如此看来,上述的成本差异金额很可能超过1亿元,若果真如此,成本就存在重大差异。
营收是否可信?
既然采购和生产之中都存在凭借一般的财务勾稽关系而无法理解的数据异常,那么,是否也会影响到销售与营业收入,使其也发生差异呢?从招股书的各项数据来看,这个疑虑或难打消。
福莱特在2016年共实现29.68亿元的营业收入,考虑17%的增值税销项税影响之后,含税营业收入达到34.72亿元,和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3.91亿元相比,多了0.81亿元。这就意味着,多出来的这部分既然没有形成现金流入,就会形成相应金额的应收款项增加,或者相应金额的预收款项减少,要不然就是这两项综合起来得到相应金额。
事实上,该公司在2016年有应收票据5.34亿元、应收账款5.90亿元,合计拥有11.23亿元的应收款项,而上年应收款项更多,有12.08亿元,相比之下本年度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0.85亿元。而预收款项只有0.07亿元,比上年0.14亿元也减少0.07亿元。考虑了应收款项和预收款项的增减变化之后,则出现1.58亿元的含税营业收入既没有形成现金流入,也没有形成公司新增的经营债权。
2015年也有同样的情况,该年营业收入有29.24亿元,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后,含税营业收入达到34.21亿元,比同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3.15亿元还多1.06亿元。这也必然形成相应金额的应收款项与预收款项的增减才对。
但是,综合2015年6.66亿元的应收票据和5.43亿元的应收账款,发现其应收款项合计数和上年的12.88亿元相比,不但没增加反而减少了0.80亿元。而预收款项0.14亿元也比上年的0.21亿元减少了0.07亿元。这两项数据一来一去,相当于有高达1.79亿元的含税营业收入既没有收到现金流入,也没有形成收账的权利,这部分营收怎么看都像海市蜃楼般,远观挺好,却虚无飘渺,缺乏实据。
如此看来,虽然福莱特每年都实现了差不多30亿元的营业收入,却在报告期内连续两年出现了一个多亿的“无依据”的营收,合计超过3亿元。由于该公司没有具体披露以票据背书转让而对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因此,无法判断这“多出来的”3亿元营业收入是怎么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