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玻网,我们将会竭尽全力为您服务!

印度对涉华玻璃器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17-07-10 浏览量:1630 来源:出口贸易网
玻璃器皿
 
2017年7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Opal Glasswar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和阿联酋的涉案产品分别按到岸价格(CIF Value)的30.64%和4.38%计征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税则税目7013项下产品。
 
2010年8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TPM Consultants&Solicitors代表其国内企业La Opala Rg Ltd.提交的申请,决定中国和阿联酋的蛋白石玻璃器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6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1年8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企业La Opala RG Limited和Hopewell Tableware Pvt.Ltd.的申请,决定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注:新玻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新玻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标明文章作者和“来源:新玻网”,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新玻网或将追究责任。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新玻网编辑或补充。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