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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独立董事就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28 浏览量:596 来源:交易所
洛阳玻璃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了八届30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本次担保事项之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蚌埠公司”)提供担保,已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要求。我们认为蚌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一致同意公司为蚌埠公司在徽商银行办理的2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独立董事:晋占平、刘天倪、何宝峰、叶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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