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6年第4批玻璃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2016年第4季度,抽查了山东省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玻璃纤维制品产品,有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T18371-2008《连续玻璃纤维纱》、GB/T18370-2014《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18369-2008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GB/T21825-2008《玻璃纤维土工格栅》、JC561.2-2006《增强用玻璃纤维网布第二部分 聚合物基外墙外保温用玻璃纤维网布》、JC935-2004《玻璃纤维工业用玻璃球》、GB/T18373-2013 《印制板用E玻璃纤维布》、JC/T170-2010《 E玻璃纤维布》、JC/T841-2007《耐碱玻璃纤维网布》等标准要求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玻璃纤维制品产品的捻度、线密度、网眼尺寸、网眼目数、经、纬密度、悬垂度、单位面积质量、拉伸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耐碱性、含水率、可燃物含量、成分分析、均匀性、二次冒泡温度、碱金属氧化物含量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山东金明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1批次玻璃纤维制品碱金属氧化物含量项目不合格;淄博聚阳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1批次聚阳玻璃纤维制品拉伸断裂强力(经向)、可燃物含量、碱金属氧化物含量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