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即将施行《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昨日市政府发布会上对该《办法》进行了介绍。
《办法》明确规定:在街道两侧和临街建筑物透明玻璃幕墙和门窗内外,擅自张贴、书写宣传标语和广告性标牌、标志、标贴或设置对外电子显示屏的,责令限期内未改正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以后,该市临街业主在室内透过玻璃向外打出公司名称和各种小广告行不通了。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是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颁布的首部实体性法规,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对建筑物外立面破墙开门,空调室外机、防护窗设置不规范,窗外乱晾晒,阳台乱堆放、吊挂,广告宣传品乱张贴乱悬挂乱散发,店外出摊和占道经营,乱停车、“僵尸车”等问题都制定了针对性的具体处罚条款。
“《办法》出台解决了常州城市市容管理长期只有管理要求,没有执法依据的困惑。”常州市城管局副局长王志忠说,过去,有些临街高层建筑物,各个窗户都被业主用以做对外的广告,远看一片花花绿绿,对此城管执法人员只能上门劝说,但是收效甚微。现在《办法》的出台让城管人员执法时有法可依,若以后再发现类似情况,先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将依据张挂或设置载体不同,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