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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自11月1日起部分水泥玻璃钢铁企业停产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6-11-03 浏览量:1115 来源:齐鲁晚报
  供暖季要来了,雾霾会跟着来吗?继10月31日公布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济南再次发出通知,根据《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环大气〔2016〕80号)以及省有关要求,对济南的部分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
 
  具体实施对象为全市火电、钢铁、水泥、铸造、砖瓦窑和玻璃行业。实施时间是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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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段时间之内,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
 
  钢铁行业则将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
 
  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则需要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在这期间,济南市的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调控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及时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强化“三同时”验收,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现场检查监测,全市“高架源”企业需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并实现四级联网,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2016年底前,全市火电、钢铁、水泥行业要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证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对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此外,季节性生产调控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逐家明确生产调控企业具体责任人,建立日常检查清单,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媒体参与,对发现不按要求落实调控措施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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