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弘旺建材有限公司原名为沙洋明达玻璃有限公司,原有两条格法玻璃和一条压延玻璃生产线,其中2012年2月份关停第一条60t/d格法玻璃生产线。根据沙洋县政府下达的《关于限期关闭污染企业的通知》,公司2015年6月份关停了第二条80t/d格法玻璃生产线。
记者在沙洋县环委会办公室一份关于该公司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的汇报中看到,该公司仅剩一条压延玻璃至今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窑炉废气直接排放,沙洋县环保局于2015年12月10日依法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在其整改不力的情况下,2015年12月14日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12月8日启动了第一轮按日计罚,2016年3月25日启动第二轮按日计罚。在沙洋县环保局的督办下,该公司投资200多万元安装了除尘脱硫装置,经过沙洋县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多次监督性监测,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明显降低,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仍然超过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鉴于该公司一时无法将存在的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仍未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沙洋县环保局提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据沙洋县环保局后港分局局长冯学高介绍,2016年7月14日沙洋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限期关闭沙洋县弘旺建材压延玻璃生产线的通知》,2016年7月19日关停了剩下的一条压延玻璃生产线,7月20日断电。限期8月10日前拆除相关设备,8月底前拆除炉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