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建委:“台风”过境后排查隐患 保障建筑玻璃幕墙安全
发布时间: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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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记者徐倩)9月20日晚间,“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微信号发布《关于台风过境后做好本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的工作提示》(下称《提示》),要求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应尽快做好台风过后玻璃幕墙专项隐患排查(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消除潜在高坠风险,保障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
2024年9月16日至19日四天内两个台风登陆上海,《提示》要求,特别针对在本次台风中出现损伤的建筑玻璃幕墙,所在区建设管理部门应督促楼宇在一个月内委托市应急检测单位完成安全性鉴定。由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牵头行业协会和技术专家建立玻璃幕墙台风损伤调查小组,结合安全性鉴定对玻璃幕墙损伤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为后续玻璃幕墙消除隐患、提升全市玻璃幕墙安全管理积累经验。同时,即日起至9月30日,玻璃幕墙业主物业应根据《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手册》的要求,尽快开展玻璃幕墙楼宇自查,自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面板破碎、开启扇变形和渗漏、拉杆拉索性能、连接件松动等;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属于《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区级巡查导则》(沪建安〔2023〕385号)中III类场所(幕墙投入使用超过25年、人流密集度较大的公共场所、幕墙高度≥100m)的玻璃幕墙及全隐框玻璃幕墙开展应急检测,楼宇自查及区级应急检测结果应录入“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作为销项依据。其中,对于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高坠隐患的,应在48小时内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对于本次台风中发生破损碎落、超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性鉴定或应急检测后需进一步判定的玻璃幕墙建筑,应由业主参照《关于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4〕12号)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明确安全性鉴定完成时限,确保通知到楼宇、责任到专人,落实玻璃幕墙重大隐患整改处置,确保台风过后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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