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
公告
兵八分检民公告[2023]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新疆华兴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我院。
邮寄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
联系电话:0993-2916671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