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介绍,近年来,深圳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较大。而造成这些安全危害的原因,除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的缺陷、材料缺陷等因素,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等特定环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重视不够,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而就在台风“妮妲”登陆的8月2日上午,深圳又有一处建筑发生玻璃脱落事件,位于福明路和深南大道交会处的汉国城市商业中心工地塔楼南侧、北侧相继有玻璃脱落,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通知还规定,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禁止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这些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或石材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顶棚、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或石材坠落伤害事故。
此外,通知中还在幕墙的维护、使用及安全事故追责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有的,各业主按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并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