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宣城市德胜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玻璃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破产合议庭成员、债权人及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德胜玻璃公司在该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伊某、冯某申请执行转破产。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1年8月28日裁定受理宣城市德胜玻璃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裁定由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案件受理后,因关乎203名债权人(其中含161名职工)合法权益,如不妥善处理将会进一步激化企业与职工之间矛盾,不利于当地社会稳定和发展,该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严格遴选管理人资质,通过摇号确定由破产案件办理经验丰富的律所担任该案管理人,并多次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管理人工作报告,确保每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充分保护。经过精心组织筹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得以顺利召开。
会上,管理人作了《宣城市德胜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报告(第一期)》、《宣城市德胜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期)》、《宣城市德胜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状况报告(第一期)》、《宣城市德胜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第一期)》、《宣城市德胜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第一期)》,并现场接受了债权人的询问。整场会议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各项程序性权益。
此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为本案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院将继续探索运用和解、重整、清算等多种模式高效处置破产案件,通过破产程序消化债务、盘活资金,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服务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