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等20个行业,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均有机会参与申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268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贯
及时将国家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安排传达到企业,提高企业对开展能效对标达标、不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申报能效“领跑者”。
二、组织申报
(一)实施范围。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等20个行业。
(二)申报条件。申请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2.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领先水平;
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程序。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编制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报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实,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时间安排
请各市(州)于12月3日前将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及初步审查意见和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传报送。
请你们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