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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量:1962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
天津发布《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于11月15日实施。玻璃窑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制是10、50、200。详情如下:
 
天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立峰、孙蕊、王浩、赵翌晨、温娟、回蕴珉、李敏姣、张雷波、闫平、常文韬、宋兵魁、王荫荫、邹迪、周广琨、文亦青、王兴、冯真真、闫佩、谷峰、张洪雷、常高峰。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批准。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平板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669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26453-2011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5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98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
 
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GB 26453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2645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平板玻璃flat glass
 
板状的硅酸盐玻璃。
 
[来源: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1]
 
3.2平板玻璃工业flat glass industry
 
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平板玻璃的工业。
 
[来源: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2]
 
3.3玻璃熔窑glass furnace
 
熔制玻璃的热工设备,由钢架和耐火材料砌筑而成。
 
[来源: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3]
 
3.4纯氧燃烧oxygen-fuel combustion
 
助燃气体含氧量大于等于90%的燃烧方式。
 
[来源: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5]
 
3.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ion
 
温度273K,压力101.3kPa状态下,排气筒干燥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何1h的浓度平均值,单位为mg/m3
 
[来源: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6]
 
3.6排放筒高度stack height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来源: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7]
 
3.7无组织排放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存放、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管线含尘气体泄漏等。
 
[来源: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8]
 
3.8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温度273K,压力101.3kPa状况下,监控点(根据HJ/T 55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mg/m3。
 
[来源: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9]
 
3.9现有企业existing facility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
 
[来源: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10]
 
3.10新建企业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平板玻璃工业建设项目。
 
[来源:GB 26453-2011,术语和定义3.11]

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天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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