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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的知名汽车品牌玻璃被刑拘,到底构成何罪?

发布时间:2021-03-12 浏览量:1753 来源:汽车玻璃连锁店
2020年年底,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在工作中获知线索,张某等人学习假冒汽车玻璃技术,并且在郑州市城郊结合部租用门店及仓库大量生产、销售假冒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玻璃。因汽车玻璃事关民生安全,管城分局抽调精干警力迅速成立专案全力展开案件侦办工作。
 
经专案民警调查发现,2019年以来,张某父子二人因利益驱使学习假冒汽车玻璃打码技术,在郑州市城郊物流园内设立贴标、储藏窝点,从玻璃厂家以进价几十到几百不等的价格批量购进不带商标的汽车玻璃放进租用的仓库,使用汽车玻璃打码设备在玻璃上打上知名汽车品牌商标加价卖给汽修厂、专卖汽车玻璃的下线,下线再将价格翻倍卖给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同一块玻璃,能打上国外豪车品牌,也可能打上国产品牌,价格相差巨大,只要客户需要,他们就没有做不出来的“品牌玻璃”。普通车玻璃打上名车车标,就这样经过包装后,身价翻几倍甚至几十倍混入销售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2020年12月,管城分局专案民警在新郑市龙湖镇及华南城附近查获张某等人用于储存假冒注册商标汽车玻璃仓库和门店五处,查扣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玻璃1228块,冒用的国名外知名汽车品牌商标十余个,玻璃激光打标电脑一台、打标机一部,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
 
经过突审,犯罪嫌疑人供述,在郑州北环某国际车城开修车店的苌某自年初开始从其店里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玻璃。专案民警立即前往国际车城,经过民警的摸排蹲守,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苌某、苏某抓获,并当场在其位于国际车城的门店内查扣涉嫌假冒商标的汽车玻璃215块,涉及八家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注册商标。二人在郑州的汽车玻璃门店供货销售假冒玻璃,同时向本市及许昌、周口等省内其他地市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汽车玻璃数十万元。其中从张某处购买用于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玻璃仅剩60余块,其余的均已经被销售,销售额达20余万元。
 
目前,张某父子和苌某、苏某等人都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本案中张某父子和苌某、苏某等人是否涉嫌犯罪,涉嫌何种犯罪呢?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本案中张某父子二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前提下,使用汽车玻璃打码设备在玻璃上打上知名汽车品牌商标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已经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因其涉案金额上百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二人又将该假冒的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玻璃销售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其涉案金额,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情形,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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