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生产的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产品62批次,经检测,不合格9批次。其中,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厚度及其允许偏差、抗冲击性、碎片状态。
本次抽查中的好几个项目,就与钢化玻璃爆裂和伤害风险有一定联系:
厚度不达标的钢化玻璃承载能力较低、安装时与框的间隙不匹配,一旦受力,爆裂的风险会增加。厚度是钢化玻璃尺寸指标,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标称厚度6mm及以下的钢化玻璃,厚度允许偏差为±0.2mm。本次抽查中有5批次钢化玻璃厚度偏薄。
抗冲击性是评价钢化玻璃抵御硬物冲击的能力,此项目不合格的玻璃在使用过程中当受到硬物冲击时容易破碎。本次抽查,有2批次装饰类钢化玻璃抗冲击性不合格。
碎片状态是评价钢化玻璃破碎时引起伤害的风险。钢化玻璃碎裂后,碎片越小,对人体造成致命伤害的风险越小。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试样在任何50mm×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下表1的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
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碎片状态不合格,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均低于40片,部分产品碎片数只有4片。不合格产品一旦破坏,产生的碎片数量少面积大,容易产生尖锐的长条形碎片,对人体的伤害大大增加。
霰弹袋冲击性能项目是模拟一个45kg的人在全速奔跑状态下、以头部冲击钢化玻璃后引起伤害的风险。此次抽查的62批次产品的霰弹袋冲击性能均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