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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琳:平板玻璃应严格执行产能置换 管理办法待修订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量:1785 来源:索比光伏网
9月20日,首届光伏玻璃产业链协同发展高峰论坛在安徽芜湖举行。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建筑材料处石琳在致辞中表示,平板玻璃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并没有根本改变,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下一步会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对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欢迎相关企业提供意见建议。
 
石琳介绍,随着国家促进复工复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落地,全国平板玻璃行业经济运行逐渐好转,生产基本平稳,价格稳中有升,效益持续增长。其中,1-7月规模以上企业平板玻璃产量5.4亿重量箱,同比下降0.3%,平均出厂价格74.2元/重量箱,同比增长4.7%;营业收入453.8亿元,同比增长2.6%;实现利润58.5亿元,同比增长13.4%;销售利润率12.9%,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2个百分点。1到7月,平板玻璃出口1556万重量箱,同比下降30.5%;出口金额8.4亿美元,同比下降8.3%。
 
石琳指出,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异常复杂严峻,玻璃行业面临的形势难以乐观,特别是平板玻璃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并没有根本改变,对此全行业绝不能掉以轻心,需要居安思危,毫不动摇地坚持贯彻落实好国家化解产能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平板玻璃行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石琳强调,化解过剩产能的关键是要严禁新上扩大产能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为此,工信部在2017年发布37号文,对于促进水泥玻璃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结构调整,提质增效成效明显。实践证明,产能置换是一个好办法,既充分发挥了市场在配置资源流动的作用,又较好发挥了政府的作用。
 
当然,任何办法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产能置换办法也还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空间。石琳表示,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能置换和玻璃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主管部门正在研究修订置换办法,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对现有政策不明确的内容加以修订,补充完善,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对政策出台至今操作中的变化予以吸纳,例如2018年57号文提出的关于严禁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吸收其产能制度、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有关内容;三是随着形势变化,调整《办法》中不适应内容,例如置换比例的调整,进一步缩小置换的产能范围。她强调,将在本次会议中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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