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0届“3·15”晚会于2020年7月16日晚20点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现场直播,并在央视频和央视财经客户端进行同步直播。晚会围绕“凝聚力量、共筑美好”的主题,报道了海参养殖加工多处违规、“汉堡王”使用过期食材、毛巾生产商采用低劣再生棉生产毛巾、汽车车主深陷维权困境、精装修房施工质量难保证、套路消费陷阱重重、“趣头条”推送非法广告、手机软件“第三方插件”窃取个人信息、在线教育平台虚假承诺退款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公共利益的不正当商业行为。
消防改制的两年
一直以来,消防产品都在315晚会的监督考察范围内,因为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火灾发生时,消防产品就是第一道“防护线”。
2017年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查处了100多家消防产品企业。
2018年消防产品专项检查中247家消防产品企业被查处。
2019年消防产品专项检查中564家消防产品企业被查处。
这些被曝光的企业,或是因为产品外观标识、材质、性能参数等不符合标准,或是没有检测报告,或是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假冒违法行为。
过去两年,是消防改制的两年,也是从消防到住建的监管角色转换,相应的法规逐步出台。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消防执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风险。
十四项任务中的第五项,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消防产品中建筑耐火构件与其它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自此防火玻璃耐火窗等不再强制认证。
通知明确了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没、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处罚,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通知要求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
2020年4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召开全国消防救援队伍视频会议,相关指示精神和批示要求,细化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次重大行动,消防领域的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深入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乡村火灾防控、重点行业管理五项“攻坚治理”,实施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从根本上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实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消防改革 离民生最近的避难间
▲民用住宅大火击穿外窗燃烧进室内
近年来,国内高层建筑数量的高速攀升和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在不断增强,消防产品的必要性越来越得到重视,但对消防产品的认知还处在落后阶段。在系列的消防改革措施中,与民生最接近的避难层(避难间)有了明确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已废止的2005年版)首次提出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或避难间,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不宜超过十五层,因发生火灾时集聚在第十五层左右的避难层人员,不能再经楼梯疏散,可由云梯车将人员疏散下来,而当时国内有一部分城市配有50m高的云梯车,可满足十五层高度的需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已废止)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强制规定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并提出了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首先是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次是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现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则进一步新增了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避难间的要求。
广大业主,在新房验房时,就要做好相关的验收功课,高层单位检测耐火构件时注意核实外窗的完整性和要求开发商明确所使用的防火玻璃材质与耐火时间等细节,保障居住消防安全。
生命至高无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责任,敲响消防3·15安全的警钟,提升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也意味着,留给防火构件造假的高层建筑开发商和生产企业的时间不多了,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