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福莱特玻璃发布公告,公司公开发行14.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莱转债”,代码“113035”)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
公告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14.5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50万张,145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莱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6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A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A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福莱发债”,申购代码为“783865”。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A股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5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包销。包销基数为14.5亿万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35亿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6、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6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5月27日(T日)。
8、本次发行的福莱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福莱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