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鑫龙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海盐县百步镇超同村,该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层数为地上2层,设有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海盐县消防大队经过前期全面排摸、调查、核实,发现该厂房内储存的丁类物品的可燃包装体积大于丁类物品体积的1/2,该厂房车间与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海盐县消防大队认定该单位构成了重大火灾隐患,如不及时消除,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消防大队依法下达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海盐县政府挂牌督办。同时依法责令其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大队将随时掌握整改进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该重大火灾隐患在期限内保质保量整改到位,及时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