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立案调查一年多后,金刚玻璃(300093)的罚单落地。证监会查明,从2015年到2018年,公司都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连续四年财务造假
根据证监会查明的数据,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均有财务造假行为。
一、金刚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金刚玻璃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4461.3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12.67%。《2015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6205.3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72.90%。《2016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1482.5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78.57%。《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4987.67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22.26%。《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408.7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5.43%。《2017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0.71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8.04%。
二、金刚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 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金刚玻璃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 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45088.1 万元,《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2497.22 万元。
三、金刚玻璃在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 年至 2018 年,金刚玻璃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者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关联方拉萨金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302198989 元用于支付股票解质押及质押利息、相关单位和个人资金往来、借款利息等用途。
基于上述违规,凡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金刚玻璃并且截止2019年1月24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交易记录发送到电子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打赢官司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前两大股东此前均有违规
实际上,在公司此次遭到立案调查之前,金刚玻璃的前两大股东就已经出现了信披违规的情况。公司曾于2018年12月25日公告称,由于未及时将第二大股东罗伟广股份冻结、第一大股东金刚实业股份质押等事件进行披露,金刚玻璃前两大股东以及两名高管均被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2018年8月30日和10月8日,金刚玻璃第一大股东金刚实业与申港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协议,分别将1099.53万股、333.47万股金刚玻璃股票质押给申港证券,所质押的股票合计占金刚玻璃总股本的6.63%。然而直到2018年10月19日,金刚玻璃才在公告中透露,金刚实业累计质押的公司股票已经达到2314.91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99.97%,占金刚玻璃总股本的 10.72%。而由于民间借贷及PE投资回购条款的纠纷,2018年3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罗伟广所持的2129万股金刚玻璃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上述股份占金刚玻璃总股本的9.86%,而金刚玻璃并未及时就此事进行公告。
就此看来,上市公司的违规往往与其重要股东方存在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