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疑似存在自动监控违法行为,将未经处理过的全部烟气直接排放,被处罚100万元。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疑似存在自动监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了调查。经查实,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1日1号生产线、10月25日5号生产线和2019年3月20日5号生产线分别因余热锅炉发生故障、2018年12月26日因6号生产线脱硝设施发生故障,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环保治理设施停运,利用原生产线最初建设的烟道作为旁路,将未经处理过的全部烟气直接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王刚,注册资本14.2877亿元人民币,住所位于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宝石镇王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