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消息,8月29日,该局公示了一起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位于铜山区柳新镇的一家玻璃制品企业因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被罚款20万元,并被要求停产整顿。
徐环罚决字〔2019〕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企业徐州荣昌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7月15日当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6号玻璃窑炉正在生产,使用燃料为天然气,而玻璃窑炉废气脱硝设施尚未建成。徐州徐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6号玻璃窑炉东侧砖混烟囱搭建的检测平台采样口进行采样检测,玻璃窑炉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226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1520mg/m3,均超过执行的《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6453-2011)表2中的相关标准。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徐州荣昌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给予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治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