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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企业应尽快适应“分级管控”

发布时间:2019-08-27 浏览量:1699 来源:张娇娇 作者:中国建材报
玻璃企业应尽快适应“分级管控”。——中国建材总院教授级高工何捷解读《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绩效分级管控为重点,并结合配套文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对包括平板玻璃在内的重点行业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该《技术指南》中关于玻璃行业的部分,通过窑炉用燃料种类、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将玻璃行业企业分为A、B、C三级,实行分级管控。
 
其中,A级企业要求全部使用天然气、全电、管道煤制气,B级企业含煤制气,使用除A级和B级企业规定以外燃料的企业将被列为C级;A级企业要求取消烟气旁路,且平板玻璃企业有备用治理措施,B级企业允许保留烟气旁路,但要有备用治理措施;A级企业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要能稳定控制在10mg/m3、50mg/m3、200mg/m3以内。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达到超低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0mg/m3、200mg/m3)的A类玻璃制造企业,不再对其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B类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红色预警期间减少50%车辆运输;C类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相较于此前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技术指南》有所改动,C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由原来的停产改为限产。此外,《技术指南》保留了取消烟气旁路的措施,A类企业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仍旧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一致。
 
针对此前在征求意见期间,行业内企业在《技术指南》的分级差异化指标、超低排放限值等方面存在的争议,以及指标制定的考量因素等,记者采访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何捷,请她对这些问题作出解读。

C级企业由停产改为限产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C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产,正式发布的《技术指南》将C级企业的停产改为限产。这意味着大多数使用重油、煤焦油、石油焦、燃煤等燃料的C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将逃脱停产的“厄运”。在得知这一改动后,许多企业表示了赞同,认为这是很贴近实际的处理方法。
 
“将C类玻璃企业从停产改为限产,也是考虑到玻璃窑炉生产不可间断的特殊性,玻璃窑炉频繁停产是不能实现的。”何捷解释说,“考虑到玻璃窑炉窑龄比较长,温度较高,如果停产的话,玻璃熔液凝固,窑炉受到损坏,企业损失太大。”
 
据介绍,对于C级企业,最初的考虑措施是停产保窑,即允许用一部分热量把窑的温度保住。但由于停产保窑降低的排放量不大,能耗降低也不多,意义不大,因此最终还是采取限产的措施,相对而言更合理,企业也更能接受。
 
此外,作为对企业分级的一项重要指标,使用除天然气、全电、管道煤制气、煤制气以外燃料的企业,将被列为C级,未来也将会受到更加严苛的对待。对于为何考虑将燃料作为一项分级的重要指标,何捷告诉记者,污染物治理必须同时兼顾考虑燃料端和排放端。
 
“必须从输入端进行控制,因为如果企业使用清洁的燃料,污染物的产生浓度就会比较低,末端的治理才能跟得上,这样才能实现更低的排放值。”她进一步解释,因为末端治理存在极限,也要考虑治理成本,如果单纯从末端治理,将很难实现优良的治理水平。“并且从现在的趋势来看,特别是重点地区,环境容量是不够的,要实现越来越低的排放限值,单从末端治理肯定是达不到的。”
 
此外,何捷认为,未来环保对燃料端的控制将逐步加严,鼓励企业使用更清洁的燃料,像高硫石油焦之类污染排放量大的燃料将取消。“随着我们国家清洁燃料供给越来越充足,高污染燃料的替代品肯定会越来越多,燃料的清洁化也将逐步实现。”

未来将对烟气脱硝环节的氨逃逸作出规定
 
此前,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下发期间,曾有企业提出,A类企业NOx超低排放限值制定过于苛刻。而正式下发的《技术指南》仍旧保留了这一超低排放限值。
 
针对企业提出的超低排放指标过于苛刻的问题,何捷回应说:“A级指标,不应该是一个轻易能达到的指标。”她告诉记者,制定指标时就考虑到,在数量上,A级企业在行业内应该是少数,因为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尤其是在橙色及红色预警期间,糟糕的大气环境要求大部分企业都必须进行减排。
 
据何捷介绍,在确定超低排放限值之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对企业进行调研,并参考了一些玻璃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控数据,以及国家平台上的监控数据,目前的A类企业超低排放指标也是一些企业能够达到的。
 
但她也坦承,现在有一些企业虽然能达到NOx为200mg/m3的超低排放指标,但却也因此在烟气脱硝环节发生大量氨逃逸,造成二次污染。
 
“我们不建议企业盲目追求A类企业超低排放标准。”何捷告诉记者,关于氨逃逸的指标目前控制得不严,对这方面还没有什么具体要求,但未来可能会增加这方面的要求。而增加这方面的要求以后,NOx超低排放指标就不太容易达到了。“到时候企业就需要对生产线进行全方位的改造和治理,包括整个工艺过程的减排,并与末端减排治理配合到一起,才有可能实现超低排放。”
 
据介绍,河北省针对玻璃行业超低排放的地方标准正在制定中,将对氨逃逸指标作出明确的要求。“企业盲目地追求超低排放指标,地方政府盲目地去验收这些项目,未来还是会出现问题的。”何捷表示。
 
那么,在比较合理的氨逃逸的指标之下,当前是否有合理的技术能够实现A级企业超低排放的标准呢?何捷告诉记者,由于环保的指标越来越严,国内有一些生产线正在上马一些更加高效的环保设备和技术,包括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但是由于刚开始使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性还有待观察。

没有监控的烟气旁路绝不允许存在
 
根据《技术指南》,A级企业被要求取消烟气旁路,且平板玻璃企业有备用治理措施;B级企业虽然允许保留烟气旁路,但要有备用治理措施。对此,一些企业此前认为,取消烟气旁路后,一旦出现停电等意外情况,将会产生灾难性后果,因此取消烟气旁路不可取。
 
“旁路烟囱肯定是不允许存在的。”何捷对此回应道,之所以存在取消烟气旁路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是因为企业的预防措施不够,操作不够安全。“如果企业有备用设施,是可以把旁路引到备用设施的。”
 
“除非烟气旁路是在监控之下,否则偷排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何捷告诉记者,企业有烟气旁路,很容易引起环保方面的诟病。她认为,烟气旁路就像一根直排的烟囱,但如果能将它汇入玻璃窑炉的监测平台之下,在目前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
 
“不管怎么做,都要确保烟气旁路在同一个排放口的监控平台之下,单设一根烟囱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评论:

是挑战,更是机遇
 
生态环境部日前正式下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对环保绩效水平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类施策。其中,达到超低排放的A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需要采取限产或停产等减排措施。
 
自2015年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以来,减少污染物排放所取得的环境效益是非常明显的,大气环境状况持续改善。随着大气治理攻坚的深入,要实现科学减排、精准减排,借鉴电力领域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成熟技术和成功经验,继续将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到非电领域,尤其是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工业领域,已经成为国家深入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今年5月份,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就将超低排放的“战火”全面烧到钢铁行业。
 
由此来看,随着大气污染治理的深入,以及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如何应对超低排放,将成为玻璃企业,尤其是重点区域内玻璃企业未来发展所面临的不可避免的挑战。
 
环保高压下,企业负重前行
 
之所以说是挑战,是因为要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环保成本。比如说,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完善与提升的技术改造,需要进一步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环保运行物料等用量大幅度上升,增大了企业环保运行成本;排放指标的降低,对企业环保研发、操作、管理的人员要求更高,增大了企业的环保管理成本;为达到环保设备在超低排放下稳定运行的更高要求,企业需配备完善的环保备用系统,确保原环保系统检修过程中,烟气仍可继续处理、达标排放,这需要企业增加环保备用设施的投入;等等。
 
然而,随着经济运行下行,玻璃行业整体运行处于微利状态,企业承受着高昂的环保设备投入与设备运维费用所带来的沉重负担。
 
据了解,位于河北沙河市的河北鑫利玻璃有限公司,目前虽然已经能够实现超低排放指标下的稳定运行,但企业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自2013年以来,该公司为4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建设脱硫、脱硝、除尘、余热发电一体化工程等环保治理设施,累计投入的环保资金高达3亿元。期间,为了达到不断提高的环保标准,该公司几乎每年都要对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为达到稳定超标排放,目前企业每月的环保设施运维费用就达到330万元左右。
 
在环保高压下,企业负重前行。为此,有人抱怨,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的受益目前还不能覆盖企业为此的投入。然而,企业仅仅比较环保投入成本和由此获得的经济效益,在某种程度上也比较狭隘。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把眼光放得更长远一些,要看到这一措施背后的社会效益和为企业长远发展所争取到的有利空间。

变“挑战”为“机遇”
 
相较于火电行业和钢铁行业正在全面推进的超低排放改造,从整个玻璃行业来看,“免除达到超低排放的A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停限产”更像是一种导向性措施。
 
作为一种引导的措施,超低排放是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针对玻璃行业企业目前水平参差不齐,整个行业产能过剩的形势,通过环保分级,对企业进行差异化施策,有助于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
 
这与此前生态环境部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所说的“设立标杆企业,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提升,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相符合。
 
对于企业来说,在环保加紧的趋势下,要想为企业发展赢得更大的空间,实现超低排放将是一个必选项,而早一步未雨绸缪,也许能变挑战为机遇,为未来发展赢得先机。
 
通过从已经推行超低排放的行业和地区来看,对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普遍都给予了优惠的政策。据报道,为提升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等三大重点行业企业的自理水平,河北省全域开展三大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对实施提标改造的企业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从税收政策、融资政策,以及排污权交易、绿色环保调度等方面制定了支持举措,在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豁免权。
 
据了解,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就有3家浮法玻璃分公司实现了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的超低排放标准,环保税减半征收。
 
当然,怎么看待超低排放,将它视为挑战,或是机遇,不仅反映了企业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决定企业在应对这一问题时,是主动应对,还是被动接受。
 
在采访中,一些企业已经表示,未来将加大环境治理经费投入,采用烟气治理新工艺和新技术,对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治理设施的运行率和污染物的去除率,逐步实现超低排放要求。
 
大浪淘沙始见金,在环保的“大浪”过后,那些最终克服压力与困难的企业,将留下来,享受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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