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连续下达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保问题对滕州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市龙华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滕州友邦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润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总计罚款25.3万元。
滕州环保局发布4家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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