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蓝星玻璃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公告
陕工商列严(2019)4910号
西安蓝星玻璃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查,你单位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你单位应主动纠正相关违法行为,并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后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核实。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