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近日,生态环保部发布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和《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五项国家环保标准,规定了相关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其中,《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适用于采用浮法、延压等工艺制造的平板玻璃以及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
据悉,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及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