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主要围绕以下三个焦点问题展开:
一是法院判决将环境损害赔偿款支付至秦皇岛市专项资金账户并用于秦皇岛地区环境污染修复是否有法律依据?
二是一审判决依据的环境损害鉴定报告是否覆盖了一审被告非法排放污染大气环境的所有时间?
三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诉讼支出费用是否应该全部支持?公益诉讼原告律师合理代理费是否应该支持?
案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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