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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保“领跑者”企业可不列入停限产清单!

发布时间:2018-06-19 浏览量:2230 来源:环保新课堂
日前,河北省环保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提出,第一批征集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行业企业,首先遴选各行业3至5个符合遴选规则和标准的企业入围环保“领跑者”。通过实施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河北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为实施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河北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优化河北投资和营商环境,该省将在重点行业实施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河北将以环保“领跑者”企业管理、技术指标为基础,逐步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通过环保“领跑者”制度的实施,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效率目标,以及实施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认证,在行业内树立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对标标杆,引领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企业环保“领跑者”的遴选,重点聚焦以下指标:
 
污染物排放执行严于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企业生产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低(火电、焦化等作为原料的除外);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每万元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处于河北省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生产的产品达到或超过国家质量标准,性能优良等。
 
据悉,第一批征集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首先遴选各行业3至5个符合上述遴选规则和标准的企业入围环保“领跑者”。
 
对于取得环保“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可享支持政策,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期间,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建)限产清单;在其新建、改建、扩建高科技、新技术、低排放项目时,自身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企业等。
 
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工作,由河北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配合开展,每2年遴选发布一次。对“后起之秀”的企业,按程序开展评定工作,优于先前确定“领跑者”企业的,撤销原“领跑者”企业称号,对环保“领跑者”称号实行动态化更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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