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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

发布时间:2018-03-26 浏览量:2003 来源:大众网
淄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

 淄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
 
3月25日至28日,淄博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按照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淄博市于2018年3月25日24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18年3月26日8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淄博市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工业企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除化工行业外,全市在用的煤气发生炉实施停产,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中要求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铸造行业熔铸工序实施停产。陶瓷、耐火、钙业等行业实施停产(电炉除外),陶瓷、耐火材料行业中连续生产的密炉确实无法立即停产的,由区县制定区域性错峰生产方案,确保相关企业冬季采暖季停产超过60天。PVC手套行业限产5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计。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中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胶、水性涂料或水性墨的企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生产线实施停产。除化工行业外,全市在用的煤气发生炉实施停产。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以用电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全市范围内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绿化、市政等工地的施工作业。适当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停止所有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建成区及国省道禁止国IⅡⅢ(含)及以下排放标的本市及本市企业使用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又车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重型货运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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